112.第 112 章(2/2)
于枪支的认定标准设定得太过于严格,以至于都离谱了……甚至许多关注天津这起案件的警察,也都向耿直哥表示公安部的这个标准确实“离谱”,只不过由于是警察,他们不方便直接质疑自己的上级。
那么,这个标准又怎么离谱了呢?我们不妨先来看看这个标准是怎么来的吧。
话说,在2007年之前,我们国家对于枪支的认定标准还是蛮宽松的,认定办法是通过射击“干燥松木板”,只要弹丸能嵌在上面,就算枪支。
但后来,为了更“科学”地认定什么是枪支,公安部2007年制订了一个新的标准,可这个新的标准却只有原来标准的十分之一,不仅对于国内来说是“骤降”,甚至有些脱离现实,比港台乃至国外的标准都低出许多。
科普作家瘦驼 最近撰写的一篇关于此案的文章中就介绍了这个新标准的来历:相关试验人员通过用□□射击□□打猪的【眼睛】,射击距离则为10~20厘米,然后看猪的眼睛是否有伤……然后,他们发现枪口比动能高于“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标准时,猪的眼睛会受伤。
▲当时试验的介绍截图
另外,他们还表示,由于犯罪分子很凶残,通常都会近距离对着人的眼睛这种要害部位开枪……
于是,他们最终认定应该把枪支的认定标准设为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而这也很快成了公安部的标准,进而成为了执法机关抓人和法院判案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
另外,耿直哥还看到有人在“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枪支认定标准辩护时说:如果枪的标准不定得这么苛刻,就会大范围出现小孩子用玩具枪随便打伤别人眼睛的情况……
可问题是,正如瘦驼 的科普文章中所介绍的那样,这个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实在是太低太低了——以至于羽毛球运动员随便一个发球的动作,都会令羽毛球的“枪口”比动能远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
那么,如果用“小孩子会如何如何”来界定,是不是羽毛球也要禁了呢?
甚至于瘦驼 还指出,“粉笔小头直径7毫米,掰一截粉笔头,只要掷出30米/秒的速度,就有可能比动能超标”……所以,是不是以后扔粉笔也要禁呢?
更何况杀伤力非常巨大、枪口比动能远超1.8焦耳/平方厘米的射钉枪,到现在还没有被纳入管制范围,这个是不是也要禁?
更尴尬的是,今天刚刚还有媒体爆出消息,说河南的一家法院自己就在拍卖可以发射bb弹的□□,可这些枪的”枪口比动能”是否超标,法院却未作鉴定……结果,此事又引起网友们新一轮的围观与吐槽。
不过,耿直哥和多位希望匿名的警察交流后得知,其实公安部之所以把标准定得这么苛刻,这么“一刀切”,最本质的原因还是为了更好的【禁枪】,因为枪支本身就是一个很有威胁的存在,即便你拿着一个无法发射任何弹药的□□去抢劫银行,只要这个枪是1:1高仿,也有很大可能把人吓住。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