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脱麦与税赋(2/2)
居民为了逃税虚报自家的年收入,被查出来要罚以重款,并有可能被没收家产;若是官府与地方豪强勾结,弄虚作假,把明明是穷困的农户写成家境殷实的富户,又把士绅豪强写贫户,一经查户,官员革职抄家流放,士绅豪强所有产财一律充公。在此等严令重刑之下,官府也好,地方普通民众也好,基本没有人在户籍家产和土地拥有权是胡编乱造,(当然,极少数的特例肯定是有的,必竟再严的律法也管不住那些不顾一切的疯狂之徒不是,只是这样的人一旦被纠出来了,他的人生之路也就到了尽头。)
萧楠的父亲户籍相比较高,是农户中的上等户籍,即属于富农标准,萧大朗手上有十五亩良田,一百亩荒地,在册的年收入大约是年收入一百两白银,这一标准已持续八年没有变化,按萧大朗家的收入标准,他们家一年户税要交5两银子,或者等植的谷物。
地税青孚镇的良田一律按每季亩产650斤算,税收是35,15亩地,萧楠家一季要交341斤粮食,折合起来约莫37石(宋一斗等于92斤,十斗等于一石)。
那一百亩荒地是十年前买下来的,荒地前三年不收税,后续十年,每年按良田的十分之一收税,一百亩地一季的税约莫约是25石,一年两次,加起来萧楠家每个要交124石的地税。
(这一章比较枯燥,不过既然是种田文,这些税赋什么的不写清楚,后续很多段落都写不下去,当然,这些税赋并不是北宋真正的税赋标准,而是根据北宋原有的制度,再加上本文设定的背景中某只蝴蝶的改革衍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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