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节 散章—致命(2/2)
他;他会无意识地向他们靠拢,并唯唯诺诺地说一些卑微的迎合之语。这个行为的最初原型就是:s在被白光惊吓前,与被白光惊吓后的行为和心理。
在惊吓前,他与那位实验老师保持一定的距离,也就是一种正常地好奇感。
在一种十分意外的事件中,他被某人逗耍,走向实验室时,向实验装置靠拢,而被白光惊吓;而导致以后一系列复杂地心理症状。——这是最初的病因;也是病根所在。
这种逗耍可以理解为一种**。
也就是说,只有追溯到这里,才能发现他在被白光惊吓前,所保持的记忆是那种健康的好奇与探索心理,与人之间保持的正常的距离感,与母亲身心相连的自然状态;而不是以后与母亲身心分离,急于迎合别人的病态心理。
所以说,心理疾患者就是一种“失忆症者”。
很多人却不屑地说:“怎么可能失忆?照这样说心理患者连亲人朋友都不认得了,可事实是根本不是这样。”
但是,这种“失忆”并非显而易见的“失忆症”。
就上例来说,s的“失忆”就是忘记了在被白光惊吓前那种朦胧的好奇心。
这种好奇心不能用言语描述而获得,只能用记忆。
所以,当一个人受外界**的时候,他的“失忆”症状就会显现出来——他根本不知该如何面对这种**。
如果接受**,很可能会犯错甚至犯罪;如果放弃**,抱残守缺,内心也会很失落。
他忘了,只有曾经的好奇心才能取代这种**。
因为与生俱来,所以不会受外界左右;也因好奇的驱使,才不会放弃探索和追求,而导致内心失落。
如果仅是受外界的教化去探索,而不是记忆起本源的好奇心,那么外界的教化也只会是一种**。
……
举这么多例子,有些人会有一种质疑——这只能代表s男的心理轨迹,难道其他人也会这么巧像s一样,在学校受到过惊吓?而导致心理疾病?
有这种质疑的,可能是没有认真思考过的。
只需稍微认真细致一点便会得知——我一直强调的“偶然事件”的重要性。
既然是偶然,当然不是每个人必然要经历的。
所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偶然事件”。
我举的仅是一个例子而已。
旨在陈述这种逻辑分析。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