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人生志向(1/2)
趁着女迎宾抬头的时机,于乐对她小声说道:“姐姐,我看你衣服里塞了两球,借我玩一个呗?”
女迎宾怒咬银牙。球,衣服里塞了两球,臭流氓,你才衣服里塞球呢!不对,你是裤裆里塞黄泥粑粑。
这时,于乐看到女迎宾胸前铭牌上写着她的名字——黄雅莉。
这么高的颜值,若是请回家,穿这身站在门口,每天进出门给自己鞠个躬,那该是多么美好的享受啊!
好吧,我承认,穷diao丝的偷窥心理,自己是深入骨髓!
什么,为什么不办了她?好怂?
拜托,吃掉后,谁还愿意看鞠躬间那一抹风情?
此时,黄雅莉怒气难平,胸部急剧起伏,晃花了于乐的眼睛。
过了半晌,她强抑制住愤怒,心中暗道:“小样,一会儿让你喝老娘的洗脚水。”
她冲着于乐媚笑道:“小弟弟,你真想玩啊?”
看到黄雅莉转怒为笑,于乐心中顿时警觉起来。因为他记得某本书中提到:漂亮的女人冲你笑,不是图你的钱,就是想玩弄你的身心!
什么?为什么不是爱上我?
拜托,我可没有这么自恋!让一个对自己咬牙切齿的漂亮女人,瞬间喜欢上自己,醒醒吧,少年,别做白日梦了!
做白日梦,伤神;做春梦,伤身啊!
于乐眼珠一转,小样,我还治不了你!哼哼!
于是,他猥琐地笑道:“哎,大妈,你真以为我不知道那是胸啊?哼!想要色诱我啊,没门!”说完,他一溜烟地跑了。
据说,暴怒的女人如同暴龙。想起他刚才的猥琐,于乐心中不寒而栗。捅了马蜂窝,当然要快速闪人。
黄雅莉银牙欲碎。这个小流氓,真是无耻!
姑娘我容易么?长得漂亮又不是我的错。拒绝了老板的潜规则,却被安排当迎宾员,还要穿这么暴露的衣服。
可是,家里急需用钱,她一时半会又没有办法。否则,她早把工作服扔老板脸上了!
黄雅莉心中算是恨上了于乐。她一个如花似玉的美少女,居然被称做大妈?而且对方还是一个十五六岁的少年。
天呀!她这辈子都没想过会有一天被人叫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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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外二百米处,于乐喘着气。
想到刚才的对话,他觉得玩笑开得过火。可是,他也不知道,哪里来的邪火,让他如此猥琐。难道是黄雅莉风情太盛,少男之心不安分的缘故?
想不明白的事情,于乐不愿意多想。
走在商业街上,他无趣地打量着四周,心中有些茫然。
他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宅男属性也跟着穿越了。站在大街上,他最想做的居然是回家,而不是看穿着清凉的美女。
“咦!”于乐看到一家书店,终于提起了半分兴趣。因为他的理想是征服星辰大海。哦,不,是做一个地球文化传播者。若是连华夏联邦的文化都不了解,抄袭穿帮怎么办?
走进书店,于乐闲翻起青春校园小说,因为他计划的第一部书是仿制《三重门》。事实上,他是想抄袭的。
可是他只读过一遍原版,根本无法回忆起原书的具体内容,想抄不能啊!
这时,他有些羡慕前世网络小说中的穿越前辈,手指一动,轻轻松松地就名利双收,而他呢,不仅要动手,还要动脑。
穿越比穿越,气死不带金手指的穿越啊!
写书,他是认真的。在这个没有盗版的国度里,还有什么比写作更挣钱!
想想《哈利波特》的作者罗琳,曾因穷困潦倒,一度想要自杀的单身母亲,现在呢,身价数十亿美元。据说,《哈利?波特》带动的经济规模达2000亿美元。
若是能够写出《哈利?波特》,想到这里,于乐的心一热。可转瞬,他就知道是不可能的。
金手指——我恨你!
你是如此的残忍,居然不垂青于我,让我孤身在这陌生的世界里拼搏,宝宝很心酸、很难过!
哎!实在不行,那就做个诗人吧!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也是,作家好像都是宅男和闷骚,诗人才是人生的赢家。
想想歌德,九十多岁还在追求十六七岁的小女孩,虽然被拒绝了。不过,那个女孩真理智。
再想想中国古代的那些文人墨客,狎妓是常事,有权有钱的更是妻妾成群。
无论如何,自己的选择空间很大。若是成为不了一个伟大的作家,名利双收;那就做一名fēng_liú的诗人,眠花宿柳吧!
“啪!”书本落地的声音惊醒了于乐的美梦。
抬眼望去,于乐发现是一个衣着朴素的小姑娘,正在踮起脚尖,想把书塞到头顶的书架上。刚才可能就是没放好,书掉在了地上。
于乐走过去,温和地问道:“小妹妹,你是想把书放在这里么?”
小姑娘吓了一跳,忙说道:“不用了,谢谢大哥哥!”
于乐看到受惊吓的小姑娘,有些不解。他不明白,自己这么英俊潇洒帅气迷人,小姑娘为什么会怕他呢?
看到于乐发呆的样子,小姑娘小心翼翼地说道:“大哥哥,你真的愿意帮我?”
于乐点头道:“不就是把书放到书架上么?没问题。”
说完,他发扬乐于助人的精神,将书放回到原处。
小姑娘开心地说道:“谢谢大哥哥。”
于乐摆摆手道:“举手之劳,不用客气。”
小姑娘有点踌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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