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章 :竟然是她?(1/2)
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目前该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我们正在收集证明证据,但曾豪的事情不止这一个事情,还有他动手打人的事情,因为对方怀有身孕,因此这件事情性质比较恶劣,对方姚美丽一直追着不放,如果对方愿意调解,就进行调节,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就按依法进行处理,因此目前,最重要的,你们要将想法谅解,求的对方的,这,对曾豪是有好处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等严重情形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打人两个耳光,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涉嫌殴打他人,如果受害人报警,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为人进行拘留或者罚款的治安行政责任。
当然,殴打他人案是可以调解的,调解后,行为人不再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权威回答:
处理程序:
1、报警,派出所受理调查当事双方。
2、要求派出所开具指定到某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
3、伤愈后申请派出所就伤情做法医鉴定。
4、据你描述,你的伤情应为轻微伤,属治安案件。派出所可先调解。
5、调解不成,追究双方法律责任。你轻微伤,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对方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
6、追究治安责任后,公安机关将此案移交法院。
7、双方可向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主要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陪伴费等费用。
8、此程序不分男女一视同仁!!!
9、公司无责任,客观讲你和同事反而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公司有权对你们双方进行公司内部处罚。
10、就打人的法律,没有专门保护女性的。但是,刑法规定,要是女性怀孕可以不被**毙。
那段警官,我们能不能见见曾豪
是不能见得,看在程经理的份上,我说得已经够多了,我还有其他事情,就不多陪你们了。
“姐,走吧,该问的都已经问清了,人家说不让见我哥,肯定是见不到的,赶快想其他办法吧。”
芊芊拉着湿身落魄的彩云走出了公安局的大门!
公安局门前一颗树都没有,空旷而阴冷,天空的太阳,哪怕你遇到了天大的事,依然那么悠闲的把阳光撒向你,没有树的阻挡,这阳光是如此的闭眼,刺的彩云好像要晕倒般,她定了盯神,才站稳了脚步。
是呀,先不说这戒指丢了被嫌疑被冤枉的事,单单是打人这事,人家要是紧追不放,该怎么办呀?
这,必须见到那个女的,求得她的谅解。
她这才想起芊芊说过那女的是她们老板娘,她拉着芊芊道:“你说,丢戒指那女的是你们老板娘,你,你认识她不?”
姐,你这着急上火的,脑子也烧坏了吗,她是我们的老板娘,听说这家ktv还是他们纵多产业中不起眼的一个,人家那是在天上,我一个小小的服务员,你就是地上一只小蚂蚁,我就是仰头看天,人家也不一定看到我,人家会认识我?不可能的。
那,那你陪我去找找你们程经理,他肯定认识你们老板娘。
姐,我给你实说了吧,就因为我哥是我介绍到我们ktv的,出了这档子事,他昨天把我臭美一顿,还有,老板娘要是追究他的责任,那我也怕不了,估计这饭碗、这工作都保不住了。
彩云因为曾豪出了这么大事,不停的埋怨芊芊,要不是芊芊介绍,曾豪怎么会去ktv上班,要不去上班,也不会出了这样的事。
她倒忘了芊芊因为这件事,肯定也会挨领导批评,并且有可能丢了工作。
看着大早上陪她跑上跑下的芊芊,她愧疚道:“芊芊,对不起了,因为你哥的事,让你也受牵连,姐早上还抱怨你把我们害苦了,姐错了,你别生气。”
“好了,姐,不说这了,说这话都见外了,她***,真把我辞了,我换一家ktv,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彩云拍着芊芊到“看你那点出息,除了ktv,”就不能干点别的。
姐,我除了会唱歌,别的啥都不会,好了好了,不说我了,站在这也不是个事,得想想其他办法。
芊芊,我记得你说,你们老板娘叫什么名字,早上一说你哥出事了,我头都蒙了,你好像给我提起她的名字,她叫什么?
姐,你就是蒙了,我早上压根就没告诉你她的名字,不过她的名字程经理告诉我了,我记得可清了,她叫姚美丽。
什么,她叫什么?彩云又上前死死的抓住芊芊。
姐姐,你看你,又把我抓疼了,快放手,她,她叫姚美丽,听清楚了没有,姚美丽!
姚美丽?怎么会和她的学生朵朵的妈妈一个名字,怎么会这么巧?
对了,芊芊不是说她是陪她孩子过生日的吗?
芊芊,她孩子叫什么名字,有几岁了?
好像叫朵朵,有七八岁的样子。
天呀,原来芊芊的老板娘竟是她学生朵朵的母亲,平厦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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