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叶派教法学派之奥扎仪派,贾法里学派】(1/1)
【奥扎仪教法学派】
伊斯兰教早期法学派之一。为8世纪叙利亚学者奥扎仪(al-awza‘i,707~773)所创。亦称叙利亚教法学派。创建之际,教法实体学说的系统化和伊斯兰教规范化已经开始,但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和严谨的规范,其理论、学说反映了早期的法学传统。在创制律例时,注重教法学家的个人意见,但推理水平不高,不很严谨,重形式甚于内在联系。尤为重视当地穆斯林的民俗.习惯,笼统地称之为“先知的逊奈”,即“圣训”、“圣行”,认为这些民俗习惯世代相传、连绵不断,为先知的言行在当时的继续和体现,故为立法的依据,而不问“圣训”、“圣行”是否有可靠的传述线索(伊斯纳德)。其法学思想近于同代的教法学家艾布·哈尼法,但其法律学说以战争法为主,其他题材涉及不多。该派还曾在马格里布和安达卢西亚一度流传,它未留下法学著作,只能从马立克的《穆宛塔圣训集》、《泰伯里编年史》等史料中了解其教法传统。
【贾法里学派】
贾法里学派dja‘faiyah,al-
伊斯兰教什叶派的教法学派。创始人贾法尔·萨迪格,系阿里的重孙,什叶派第六代伊玛目,著名教法学家。他曾在麦地那设帐讲学,后来分别成为哈乃斐学派、马立克学派创始人的艾卜·哈尼法·努尔曼和马立克皆就学其门下。当时正是教法学兴起和发展时期,各学派在以《古兰经》和圣训作为教法的主要来源和依据这一点上,基本上是一致的。但贾法尔则侧重于利用包括圣训在内的先辈留下的传述,以弥补教法之不足。他在讲学和解释教法中,发挥自己的独特观点,而后形成独立的学派。
在圣训的运用上,该派认为只有先知眷属传下来的圣训(包括阿里的言行),才能成为立法的依据;一切有关教法的规定必须要依据当代伊玛目的判断,只有在无经、训根据,而伊玛目又不在的情况下,才允许教法学者按自己的理智和穆斯林的集体利益创制法例。他们不认为可以运用“类比”制定新律例,但基本上承认先知门弟子的一致意见作为“公议”的原则,创制教法。该派的教法学主张及其传述的圣训,受到什叶派的重视,是后来的十二伊玛目派和伊斯玛仪派教法学的基础。该派著作有贾法尔的学生贾比尔·本·哈彦的《论文会集》,其中包括贾法尔的数百篇文章。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wap_),《神话传说》随时随地轻松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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