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我是流氓我怕谁(1/2)
这几天虎石镇公安分局的王副局长很不开心,那天忍辱负重,就是为了和刘忙建立关系,好让这小子能够买自己几分面子。没想到这家伙油盐不进,怎么说都没用,铁了心地要把黄兆新送进去。
“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冤家多堵墙!”
“所以我要把冤家送进去,好让自己少一堵墙!”
“那不是仇越结越深吗?”
“还不够深吗?他砸自己的腿,就为了诬陷我。”
“他腿已经断了……”
“呵呵,你别提这个,一提我就想笑,你说,是不是活该?嗯?王局,你说!”
没法劝,自己也要笑了。
蒋副市长绝对不能得罪,刘忙这边又不依不饶,无奈之下,王剑锋只好采取了拖字诀——自己是绝对不能露面的,和底下的办案民警打好招呼,控告诬告陷害的案子,一律不接。
有局长撑腰,办案民警的底气很足,刘忙拿过去的控告信、证据目录和一系列整理好的证据,他只扫了一眼就扔了回去。
“像这种案子,都得是检察院交办我们才会立案,个人控告不受理!”
刘忙也没急,就原封不动的把这句话写在了纸上,推到了办案民警的面前,“这是你刚才说的话,我给写到纸上了,你敢在下面签个名字吗?”
“你……”小警员还真不敢签。
“不敢签字的话你也敢说,你不怕我身上带着录音机吗?警员33925?”
一句话,把小警员挤兑的面红耳赤,求助地把目光投向了身边的老民警,33926。
“其实你这种案子,应该直接去法院起诉,”老民警装模作样地翻看着刘忙的证据材料,“别说,你材料准备的还真充分,只要把公安局改成法院,直接当起诉状用!去吧,我们镇上的法院就隔了两条马路,我指给你。”
老民警热情地站起来给刘忙指路,刘忙屁股都没抬一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刘忙背完法条之后,抬眼皮看了看两位民警,“就算是归法院管,你也得先收下,然后给我签写回执,再移交到法院。”
这次老民警也哑巴了,和小民警两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最后决定,向上面请示一下。
所谓的上级,其实就是另一个同事,33927,年纪比老民警小一些,比小民警老一些。双手往后面一背,“怎么回事?”
“他控告有人诬告陷害他,这事不归我们公安机关管,我让他去法院他还不听……”
“不归我们管让他赶紧走,别在这磨磨唧唧的!不走直接关他!”33927霸气十足,一副领导做派。
“您是说我来公安机关向您控告违法犯罪,你要将我赶出去吗?”刘忙淡淡地问。
“你是什么举报犯罪,你就是来无理取闹,影响我们正常工作!再不走给他抓起来!”说罢,这位领导转身离去。留下老小民警两人满脸无奈。
老民警过来装好人,“小伙子,快走吧,你也看到了,这是我们领导的意思……”
“是啊,这点事弄个拘留犯不上,这是我们孙副局长,脾气不好。”
刘忙也不说话,埋头在桌子上写这些什么,两位民警把脑袋凑过去一看,“举报信。”
举报人:刘忙。
被举报人:虎石镇公安局警号33927的警员。
举报内容:被举报人涉嫌渎职罪、招摇撞骗罪、包庇罪,建议立案侦查。
然后下面就是对涉及到的各种罪行的详细论述,对举报视而不见,涉嫌渎职、包庇。分局的四名副局长之中,并没有姓孙的,冒充国家公务人员招摇撞骗,对举报人进行恐吓……
两位民警汗都下来了。用不着玩这么大吧!
“没事,这个举报信不是给你们的,这个得去检察院,我懂。镇检察院过一条马路就是,不用担心,我认识。”刘忙也不理两位警官,伏案疾书。
“不受理不行啊!王局!”33926那位老警员无奈地向王剑锋汇报,“再不给立案,武子就要进去了!你没看他写的那举报信,有理有据有节,怀里还揣着个录音笔……”
王剑锋狠狠地嘬了一口烟屁,“嗯,不怪你们,其实我也不指望你们弄守得住,托着别立案就行。”
一天,两天,三天……六天。
本以为刘忙会天天来闹一通,没想到一连六天,什么动静都没有。只是把控告材料一扔,拿着受理通知书就没动静了。
第七天,刘忙来了,也只是露一头,问一嘴。
“立案了吗?”
33925摇头。
“有不立案通知书吗?”
33925再摇头。
然后刘忙转身就走。
大概隔了半个多小时,两条马路以外的镇法院打来电话,“我这有人诉你们公安机关不作为啊,行政诉讼,你看我这边怎么处理?不受理他直接要举报我们窗口的工作人员。”
“那人叫什么?”
“刘忙。”
“你让他告!”
“王局长,他诉你不作为可是有理有据,这官司打起来你们可是肯定败诉,你不能让我难做啊!”
“败诉就败诉,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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