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你对什么感兴趣?(1/2)
当托尼还在纠结的时候,路遥等人已经结账离开。
因为过来找路遥要签名的人有点多。
这阵仗让他有点难以招架。
前世的他,虽然也曾上过电视,露过脸,有一些粉丝,但都没有现在看到的这些人疯狂。
他第一次体会到了出名的烦恼。
临走时,他还不忘把剩下的几只生蚝打包带走。
面对徐娴等三人奇怪的眼神,他很淡定。
“看什么?这是给徐潘带的——他昨天被李芸摔出阴影来了,吃饭都自己一个人躲角落,死活不敢和我们一起出门。”他说,“我是个讲义气的人,带点好吃的给自己兄弟,很合理吧?”
“是吗?”徐娴似笑非笑地看着他。
“你是在怀疑我吗?”路遥义正辞严:“不信的话,你大可以回去问你哥,问问他在国外的时候,我是不是经常为他这个兄弟两肋插刀?”
“不用问,我相信,前天我哥跟我讲过你们的友谊,他形容你的两句话中,的确有这一句‘为兄弟可以两肋插刀’。”
“我就说嘛!”路遥沾沾自喜:“还有一句是什么?”
“还有一句是:为女人可以插兄弟两刀!”
路遥险些跌倒。
“徐潘我草你大爷……”
“我大爷已经过世了,你确定要去找他?”
“……”路遥一脸黑线:“我骂的是徐潘,关你徐娴什么事?”
“你是不是傻?我们是兄妹,他大爷也是我大爷啊!”
“……”
路遥败下阵来。
刚回到徐家别墅,薛静姝便接到了一个电话。
路遥没有注意她在和电话那头谈什么,只是气鼓鼓地将打包回来的生蚝一扫而空,一个也没给徐潘留。
谁让他在妹妹那里诋毁自己“为女人可以插兄弟两刀”呢?
活该!
吃完生蚝,薛静姝也接完了电话。
“哥,阿娴,有件事咱们得商量一下。”
“什么事?”
“刚刚网移云那边负责音乐版权的赵经理打来电话,想和我们谈《消愁》以及《算什么男人》的版权问题。”
“网移云,版权?”
路遥来了精神。
前世,作为一个音乐爱好者,他对版权一直相当重视。
尤其是经历了某云和周董的版权纠纷、吴轻风想要在个人演唱会唱自己的歌却被前经纪人拒绝,称其涉嫌违反《著作权法》、霉霉(泰勒斯威夫特)的前公司和经纪人不允许她在电视上表演前六张专辑的老歌等事件之后。
在和音乐平台等流媒体合作时,音乐版权主要包括词曲音乐作品权、录音制品作品权以及表演者权三方面。
具体讲起来,涵盖许多条例,有点复杂。
词曲版权是词曲创作者的权利,录音版权是录音制品生产者(如唱片公司)的权利。
唱片录制、发行归唱片约,词曲约则管词曲版权代理,歌手可以将此签给不同公司。
按照行业惯例,录音作品发行五年内不能重录,如果合约中有相关条款的限制,歌手可能连封面和歌名都不能使用。
尽管不能控制以前的录音版权,但按照法律,只要该录音版权产生收入,作为作品第一创作者的歌手仍然可以分得版税。
等等。
“版权的话,尽量签短约,签约金可以低一点,但分成比例要高。”他说,“另外,格外要注意的一点是:……具体是和谁签我忘了,反正一定要保证我可以随时随地唱咱们自己的歌!”
薛静姝“噗嗤”一笑。
“你知道的不少嘛!”
“略懂,略懂。”
“关于这两首歌的价格,你们觉得,签约金、分成比例多少才比较合适?”她问。
徐娴与路遥两人面面相觑。
路遥前世虽然上过音乐类节目,但从未有过和音乐平台合作的机会。
所以这两首歌具体该以什么样的价格签,他也不太懂。
徐娴更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弹钢琴曲的人,对这些商业知识也是一知半解。
“这个,你全权负责吧,你觉得合适就ok,哥相信你,因为你是专业的!”
路遥很光棍地把大权让出。
徐娴也表示赞同。
薛静姝点点头,作为专业人士,她当仁不让。
“网移云那边希望得到我们的独家版权,开价是一年三百万签约金,分成为五五分,三年一签。
当然,这个只是他们的初步出价,如果要继续谈的话,我一定可以把价格谈地更合适。
不过我的想法是:暂时先吊着他们,因为,既然我们手中有这么好的鱼饵,就不愁鱼儿主动凑上来咬钩。
据我判断:鹅厂音乐平台一定不会甘心将这块香饽饽拱手让给竞争对手网移云,我们只需静等,他们肯定也会有人前来洽谈的!
到时候,我们只需稍微做下姿态,他们肯定能猜出有对手在竞争,如此一来,我们就可以坐收渔翁之利了。”
路遥、徐娴二人静静地听着薛静姝的分析,自叹弗如。
“静姝,我算是服了你了!”他由衷地道:“有你坐镇,哥完全没有后顾之忧啊!行了,你就放手大胆地做吧!哪怕你谈个不要钱的合同,我也不会干涉——那说明你肯定看到了更长远的利益!”
薛静姝闻言妩媚一笑:“你就这么信任我?”
“当然!”
“不怕我耍手段,让你的钱凭空消失?”
“不怕!你不是那样的人!”
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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