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544节 受审(2/2)
键的时候我受到来到他的压力,让我已经不可能在胜出之后,控制出自己的刀了。”“请用科学的方式解释!”
“我那一刀,速度比蜂鸟的翅膀还快,这个科学可以解释吗?中华古武,有许多本身就用科学解释不了的东西,我现在唯一能说的就是,我承认比武了,然后在比武的过程上,没有可能让自己手下留刀,所以对方死了。”
李元兴说完,表示自己已经无话可说了。
电视机前,有着许多人在看着,李元兴的话在许多懂武的人心中,一分为二。
第一层就是,强者对招,不可能手下留情。
另一层就是,李元兴根本就没有打算手下留情。
事实上,更多的人偏向于第二层意思,只是在法庭上强调这一层意思,就是故意杀人。第一层意思,则是过失杀人,这个区别太大了。
这时,辩护律师站了起来,请求发言。
在得到法官的允许之后,辩护律师竟然找了一个非常诡异的理由:“当事人讲述的事情,可能会有偏向于自己得益的部分,所以当事人的证词我方申请,无效。”
“申请合理!”
李元兴没有自我辩,但他的证词是可以作为无效证词的,因为他是当事人。可以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发言。
只是让人意外的是,这一条公诉人提出的,而是辩护一方提出的。
公诉人知道自己的弱点在那里。
果真,辩护一方继续说道:“请公诉方请下一位证人吧,那个视频只能作为事件的表述,同样不能作为代表任何一方意识形为的证据,我方认为,视频仅仅就是证明比武发生,然后有人死了。”
“视频可以证明……”公诉被问住了。
辩护人笑了:“那视频除非有最原版的高速摄像机的录像。公诉人一方提出的证据,只能看到我的当事人与被害人擦肩而过。这只是一个比武的过程罢了。”
公诉人没有反驳,因为在他得到的视频,网上流传的视频当中,都没有李元兴挥刀的动作,法律上讲证据不是猜测,不是有可能李元兴挥刀了,或者李元兴是唯一靠近的人等等,需要非常严格的证据。
“请继续出示证据吧。也请我的当事人离开证人台!”
李元兴回到自己的椅子坐上,很平静的说了一句:“那把刀,不可能有血!”
李元兴说的没有错。
没有带血的刀,也没有带血的衣服。
公诉人思考了一会后,一张嘴竟然一个字也没有发出来,因为他没有验尸报告。刀上丝毫血迹也没有,更没有办法证明那把刀把人砍成了两半。
“我这边再有的证据就是,海关开出的两具尸体出关的证明。李元兴作为当时可以看到脸的三个当事人之一,我有理由想信,另外两个可以看到脸的死亡者,在死的时候是与李元兴有过语言交谈,以及近距离接触的。”
庭上的人,无论是法官,还是公诉人,或者是辩护律师。其实都明白这件事情,如果要硬查,肯定还是会有证据的,比如谁放火烧了那屋子,比如摄像师是谁等等。
没有再查的原因是,倭国那边都希望大事化了,因为李元兴如果被在这里被定了重罪,倭国才是最丢脸的,所以倭国大使都有过正式的照会。
另一个原因是,民间的态度。
因为这个是荣誉之战,这样的人被定罪肯定不现实。
法庭后面的坐着两个人,看着电视却在叹气,其中一人说道:“真费事,走个形势都走到这个费时间,还要一条条的出示证据!”
“我认罪,过失伤人!”李元兴这时在辩护律师的暗示之下,开口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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