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三章 紧急会议(一)(2/2)
异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没有,人家告的不止是东海社区管委会,也把我们市政府给告了。”
回答吕清枫叫俞汪洋,他是康海涛的秘书,也是公职律师,和吕清枫多次搭档出庭,非常有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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