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五章 六月案(下)(2/3)
论。但是王传认为六月的工作做的很好,不仅处理好自己的公事,而且还帮忙照顾好自己的家庭,于是就自己垫钱给六月发薪水。魏君问:“给20万月薪的时候和冼钱有关吗?”
王传回答:“没有,我这人对钱看的很轻。六月是我身边的人,帮了我很多,我不能亏欠她。至于冼钱是另外一回事。”
魏君:“我能不能这么理解,六月帮助你冼钱并没有给他加薪水。”
王传点头:“可以这么说。”
魏君:“六月帮助你处理烈焰财务,有没有因此加薪水?”
王传摇头:“没有,不过……”
魏君:“谢谢”
“反对,不过什么请证人说明。”九尾反对。
“反对成立,证人继续说。”法官这次直接九尾。
王传道:“因为冼钱和烈焰的事让我们关系更进一步。出国我也会给她带一些礼物,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的。”
魏君:“情感上更进一步,和工作没有直接关系对吗?”
王传点头:“可以这么说。我老婆不是什么贤妻良母,在六月帮助下,家庭才开始有条有理。我老婆和孩子都喜欢六月姐姐。”
魏君问:“你和六月是不是有超过工作的关系?”
王传立刻否认:“怎么可能?我和你说,但凡事业有成的男人,都分得清楚公私。我绝对不会对自己最得力的私人助理下手。即使我想找女人,我也不会找王氏传媒公司的任何员工。我也许不是好人,但我不是孙地,请不要侮辱我。”
魏君:“对不起。大家刚才听见证人所说,证人对被告有非男女之情的信任和感情。但是我们也发现,被告没有从帮助冼钱,处理烈焰账户上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证人信任被告,也不因为冼钱和烈焰,而是因为被告是一位非常优秀的私人助理。”
魏君道:“现在情况很明显,被告只是作为一位尽职的私人助理帮助证人,履行自己私人助理的职责。主观上根本不存在协助烈焰的任何想法,同时被告并不知道证人在烈焰中的地位。被告从来没有主动的帮助烈焰做任何事。被告只是在帮助她的老板做事。试问,一位老板请私人助理送‘杜平’,不知情的私人助理被捕后,他有罪吗?”
“反对,被告是知道王传和烈焰有联系,只是不清楚王传在烈焰中的地位。和送杜平没有任何关系。”
曹云惋惜,魏君节奏太慢了一点。魏君是边思考边说,听的人自然也能边听边思考。这种糊稀泥、替换概念在关键时刻就需要连珠炮,先来一个大鹅蛋明修栈道,然后偷换概念暗渡陈仓。
被九尾抓到小尾巴,魏君很慌。
曹云站起来道:“控方要注意一个重点,例子中的私人助理知道杜平的危害,现实的六月也就是被告,她并不清楚烈焰的危害。被告的性质和海豹号,海狮号邮轮上面的工作人员差不多。这些人能猜到或者听说包船和烈焰有关,但是他们不问,也不讨论。”
九尾不同意:“邮轮上的工作人员他们拿的是邮轮的薪水,邮lún_gōng司在烈焰某某公司合法的情况,租借出邮轮。注意,烈焰某某公司合法,但是烈焰法庭涉嫌多起恶性犯罪是警方入档确定了性质的。如今我们认定了烈焰团伙,也等同认定了烈焰某某公司为烈焰团伙。请不要偷换两者的概念。再者,被告负责处理的烈焰财务对烈焰团伙的运作有着重要的关系。”
这女人还会带节奏。曹云道:“请控方不要跑题,我们现在庭辩的问题在于:被告是否主动参与到烈焰犯罪中去。开庭前控方九尾检察官也说了,她舍不得离开名唐,但是因为有调令,所以她来了。这是违反自己意志,对上司命令服从的一的表现。我方坚持认定被告六月只有主观帮助证人王传的想法和举动,没有主观帮助烈焰运作的想法和举动。”
魏君已经回到辩护席,庭审对抗她还是比较薄弱的。
九尾没有马上回答曹云的话,她很清楚曹云的用意。只要自己不同意曹云所说,曹云就会继续就这个问题进行剖析,在最终法官做出认定之前,曹云是不会离开这个话题。所以九尾刚才带了节奏,要将六月是否主观帮助烈焰,转到六月行为对烈焰的帮助。曹云不是省油的灯,立刻扭回来。他不和九尾讨论六月是否对烈焰的运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能放过这问题吗?承认六月主观没有帮助烈焰的想法……绝对不可能,一旦庭审中被确定了这点,曹云这边的胜率就达到六成。
通常主观想法是没有直接证据,除非有口供。比如某深夜,一名男子跟随一名女子,女子找机会向巡逻警察求助,男子被抓。这时候男子在行为上是无罪的,他可以解释自己散步、自己心情不好散心、自己路过等。他跟随女子的动机是他的主观想法。当然普通人一般扛不过警方的审问,也没经历过审讯的气氛,男子一旦承认自己找机会抢劫,那么就是抢劫未遂了。
有人说,我就是想想怎么就未遂了呢?因为男子跟随女子的行为就已经不是想想,而是抢劫实质步骤之一。男子有可能说,想抢又不太敢抢,很犹豫。仍旧是抢劫未遂。
六月口供中没有她主动帮助烈焰的想法,这是辩方的大优势。这个问题还需要控辩双方提供旁证来阐述自己的观点。控方亏在大意上,没想到是曹云主打官司,控方反驳六月主观的旁证准备的非常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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