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三章深渊三部曲之遗愿(10)(1/2)
此时,鲍春的尸检也已经结束,小汤将报告直接发送给了张警官。
张警官详细看过报告之后,留下数名警员继续在贾某消失的区域进行调查,其他专案小组人员都召集起来开了一次临时会议,对案件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
按照我们的习惯,会议详情不浪费笔墨,只对重点进行描述。
会议的重点就是公布鲍春尸检的结果,并结合案情进行分析,分配下一步的行动。
尸检结果显示,鲍春确定没有任何可以致死的病症,但他并不是完全健康。
除了已经移植的心脏之外,尚有两个脏器有点小毛病(心脏虽然无法检查,但可以确定健康,否则就不会进行心脏移植手术)。
首先是肾部,鲍春极有可能在小时候做过一次肾部的手术,手术应该很成功,因为现在鲍春的肾脏非常健康,没有任何病变。
另外一个就是胃部,鲍春患有胃病,当然这个算不上大病,只要坚持吃一段时间的药就会好,根本不可能到致死的程度。
总体来说,鲍春算得上健康,虽然有点小毛病,但现在大多数人都处于亚健康状态,谁又能确保自己身体完全没有任何问题呢?
报告的另外一部分则是对于鲍春死因的判断,这一段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关注。
鲍春不仅仅是被针状物体刺穿了头盖骨,而且被注射了某种药物,这种药物可以麻痹大脑让死者失去行为能力并逐渐脑死亡。
鲍春死亡的原因并不是头部的针孔导致,而是药物逐步侵蚀大脑并诱发脑死亡,最终让鲍春失去自主呼吸能力窒息而亡。
因为药物麻痹了大脑,鲍春的神经感觉变得很迟钝,所以他死后脸上并没有正常窒息而亡的那种狰狞的表情。
除此之外,还在鲍春的胃部发现了安眠药的残留成分,可以断定鲍春死前服用了安眠药。
根据这段报告的描述可以做出推断:
第一、鲍春脑部针孔是专业的医用大针头刺穿头盖骨导致,药物被大头针注射入鲍春的脑部,导致大脑麻痹并逐渐脑死亡,最后无法呼吸窒息而亡。
第二、鲍春在死前服食了安眠药,所以凶手才能顺利地刺破他的头盖骨给其进行注射。
第三、人体的头盖骨比较坚硬,想要用大针头一次性刺穿,必须要有一定的力气,男性犯案的可能性高于女性。
第四、凶手一定对药物非常了解,而且有一定的行业内渠道,因为导致鲍春脑死亡的这种药物常人无法接触到。
每当警方查到线索之后,都会将这些线索综合起来并对凶手做一个假想,与会每一个人都可以发言补充,这次也不例外。
张警官抛砖引玉,先说出了自己的推断。
凶手如果是一个人的话,应该是一个成年男性,和鲍春关系不错,才有机会接近鲍春并暗中喂服安眠药。
凶手在鲍春沉睡的时候,给其脑部注射了药物,导致鲍春先是脑死亡继而窒息而亡。
无论作案的方法还是过程都证明凶手医学知识很丰富,极有可能是一个医生,就算不是医生也必然经过专业的培训,否则不可能瞒过于张两位工作多年老教授的眼睛。
张警官说完这席话,旁边的一个年轻警员满脸诧异,他正是案发后接到命令负责调查贾某的警员。
年轻警员失声道:“贾某我详细调查过,他就是一个四十好几的浪荡子,除了赌博和烧烤之外没有其他技能,更不可能接受过专业的医务培训,难道凶手另有其人?”
小谢摇了摇头道:“贾某一定和鲍春的死有关系,不然没办法解释他为什么会获得鲍春的遗体并提供给了付仁,他费劲心思潜逃也证明了这一点,如果我没猜错的话,凶手一定还有一个人,这个人必然具有相当的医学知识,他才是行凶的凶手,而贾某则是共犯,两个人相互配合谋杀了鲍春!”
小谢转头看向张警官,极为自信道:“刚才老大您说“如果凶手是一个人的话”,显然您也认同我的想法。”
张警官赞许的点了点头道:“对,我也这么认为,行凶的很可能是两个人,其中之一正是贾某,而另外一个懂医术的则是贾某找来的帮手,由此人动手谋杀了鲍春。”
张警官顿了顿,继道:“不仅如此,我还怀疑这个人就潜伏在医院之中,他从某种渠道得知我们已经知晓了鲍春被害的真相,就暗中通知了贾某,并帮助了贾某潜逃!”
小谢从张警官的话里听出了弦外之音,忙道:“老大,您的意思是我们下一步的调查方向应该是医院?”
“难道凶手会是医院的医生之一?”小汤猛地站起身来,似乎被自己这个猜测吓了一跳,“我们此次的调查极为隐秘,应该只有于张两位医生知道事发的经过,而且,张医生他……他两次给贾某打过电话!”
虽然小汤没有将话说完,但与会众人都听明白了他的意思:警员们对贾某家进行暗中布控的时间距离案发只过去了短短两个小时,就算加上布控那一个多小时,也才四小时不到,贾某按理说不可能这么快就知道此事已经暴露,唯一解释就是中途接到了某神秘人物的通知。
即在医院工作,又给贾某打过电话,张医生正好符合这两个条件,当然于医生也不能排除嫌疑,于张两位医生配合调查后都有充足的时间给贾某打电话。
“确实有这个可能。”小谢点了点头道:“我记得张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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