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一十三章 字字珠玑(2/2)
理出纳帝命,复核政令,在发现问题时与中书省会商上奏。大唐建元之初,宰相只有中书令、侍中和尚书令五人。后来,由于宰相事务繁重,而且往往需要一些有独特专长的人来为皇上的决策提供可靠的建议,宰相的人选就不再仅以官品高下为准绳了,而是以处理政务的需要为目的。于是,尚书省的六部尚书、侍郎,中书省和门下省的侍郎,甚至秘书监、卫尉卿等职位上的官员也会被任命为宰相,标志就是在他们的官衔上加上“参知政事”、“参议得失”、“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如果没有加上这种参政的衔名,即使是三省的长官也不能算是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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