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四五章 二王(中)(2/3)
实际呢,他只是干打雷不下雨,只宣传,你们快来贷青苗贷吧,然后什么措施也没有了。试问这样,青苗钱还能发下么?
陈留县乃是京城的一个大县,他这一闹,影响非同小可,王安石派人责问。姜潜就说,俺声势那么大,百姓不愿贷让我怎么办,难道介甫公你让我强行摊派么?搪塞了几次。姜潜看到自己这招肯定不管用的,早晚被罢,索性称病弃官而去,反正俺家里有几百亩地,不愁自己衣食。
关于青苗贷的利弊。确实是产生了许多强行摊派的现象,但它的利非是打击了高利贷,也非是增加了国家收入。
其利是提前了近七百年,出现了信用贷款,并且王安石隐约地感到这个信用贷款会刺激经济增加。
其失败也非是它太超前,以宋朝的经济,完全可以推出这个信用贷款。
只是王安石的思想还跟不上,所以其措施不完美。
即便到了王巨脑海里,仍然面临着许多难题,其最大的难题便是货币不足。因此不能说王安石青苗法有多好。也不能说姜潜这种行为有多高尚。
然而姜潜这一闹,问题来了,反对声音再度掀起。
知通进银台司的范镇又带着一群大臣闹,又用辞官胁迫,那就辞吧。
再到科举,叶祖洽在策中写了一句,祖宗多因循苟简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
主考官吕惠卿将他拨为第一,副考官刘攽不同意。然后闹到李大临与苏东坡哪里,三人将上官均拨为第一,四个考官吵了起来。赵顼无奈,派陈升之面读几人试策。于是再度策叶祖洽为第一。
苏东坡不服气,王安石气愤地说了一句:“轼才虽高,但所学不正,又以不得逞之故,其言遂跌荡如此。
这下子将苏东坡得罪狠了,然后便有了李定案。
李定的同母异父之兄便是大和尚佛印。这个佛印很有些才气,所以后世传出许多他与苏东坡的雅事。但与后世传闻不同,这个佛印非是苏东坡去了杭州才交识的,佛印本身是一个花和尚,吃酒喝肉,为人潇洒,四处游历,所以很早就与苏东坡认识了。
但相比他这个哥哥,李定为人确实比较刻薄些,所以兄弟俩十分不和。
然后佛印便与苏东坡说了一件事,他们的同母仇氏死的时候,李定为泾县主薄,没有守孝。
这个说法不完全对,也不完全错,仇氏改嫁是因为李定父亲家境中落,仇氏死的时候,李定父亲还活着,小老婆随人跑了,李父当然不高兴,于是写信让李定回来守心丧,就是不穿孝服的守丧,但也守了三年李定才复出为官。
李定原先与苏东坡无仇无恨,因为他恨上了王安石,又听到青苗法未废,王安石再度上位,多有李定之功,于是将这段往事放了出来。不过他非是言臣,所以开始透露给了御史陈荐,赵顼便诏下让江东淮浙转运使问询,为何成了三路,仇氏三度改嫁,不在一处,那么只好让三路察问了。
察问的结果是李定曾以父年老,求归侍养,但未说持所生母服,也就是守心丧。
李定就辨解,俺父亲未告诉我是仇氏所生,但父亲健在,岂能随便穿丧服?结果到了京城,陈升之对李定的孝与不孝不置与否,曾公亮则认为李定要补服丧。
补服丧问题不大,大不了来一个夺情,也不过就一百天。
但补了服丧,李定就彻底打上了不孝的罪名,在古代百善孝为首,这个帽子就大了。王安石立即出面,他说了两件事,第一件事李定确实不知情,第二件事在古代女子改嫁就不再是家人了。
李定可以为其守孝,也可以不为其守孝。
还有一条依据王安石未说,凭借李定母亲的为人,还象一个母亲吗?凭什么让李定守孝,守了三年心丧已经对得起她了。
所以陈荐是无理取闹,恶心攻击。不过弹劾出来了,本来王安石将李定授为监察御史的,不得己,只好改为崇文殿说书。
但御史林旦、薛昌朝与范育不服气,再度弹劾,李定无奈,求解职,再降官,改成了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公事。
不过李定就奇怪了,俺这个母亲死了,连俺都不知道,陈荐从哪里听来的。
他也没有想到他那个哥哥,但是过了三四个月苏东坡自己露出马脚,天长有一个进士叫朱寿昌,其母生下朱寿昌两年后被父亲逐出家门。
朱寿昌直到后来知道真相,发誓不找到母亲誓不为官。一直找了几十年,才在同州找到其母,这也说明了宋朝人口的流动性,生生从安徽流落到了陕西。这时其母已经七十多岁,还生了两个儿子,让朱寿昌一齐迎回。
这正在李安案风波还没有过去之时,于是一件小事,一个小官,却轰动一时,先是钱明逸大力推荐,然后苏东坡写诗唱和。
李定这才将视线转移到了苏东坡身上,然后又打听到了苏东坡与其哥哥的关系,一下子明白了。
也就是乌台诗案两大主角,都没有对的地方,皆做了小人之举。
王巨对这件事原先是一知半解,直到这时,才知道了大约的真相,
但王巨也尴尬了。难道我也要将保安军那个便宜母亲,以及姜家的那个弟弟接到京城来享福,甚至将姜氏接到京城继续做“奶奶”。
原因很简单,相比于李定的母亲,他那个便宜母亲无疑是一个天使。况且王巨母亲是在父亲死后改嫁的,不管怎么养的吧,总是养了了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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